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六条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职责:(一)协助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五)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四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九条 技术部门职责:(一)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二)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研究和推广安全技术成果;(四)参与安全事故的技术分析和处理。

第十条 工程部门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三)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四)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职责:(一)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三)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工作;(四)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职责:(一)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落实;(二)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核算;(三)参与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工作。

第五章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职责:(一)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检查;(五)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六)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章 专职安全员职责

第十五条 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一)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二)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三)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四)记录安全检查情况;(五)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章 从业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职责:(一)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五)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十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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