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3 施工
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一般抹灰工程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施工记录。
6 吊顶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7 轻质隔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8 饰面板(砖)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8.1.2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施工记录。
9 幕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3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6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7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0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11 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10 涂饰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3 施工记录。
11 裱糊与软包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裱糊、软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2 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12 细部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细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3.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
13.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13.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2018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