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活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建筑评价,包括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
3 基本规定
3.1 评价与等级划分
3.1.1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3.1.2 绿色建筑评价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三个等级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4 安全耐久
4.1 控制项
4.1.1 场地应避免洪涝、地质灾害、风灾等的影响。
4.1.2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4.2 评分项
4.2.1 结构体系安全合理,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提高结构耐久性。
5 健康舒适
5.1 控制项
5.1.1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1.2 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6 生活便利
6.1 控制项
6.1.1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7 资源节约
7.1 控制项
7.1.1 应采取节约能源的措施。
7.1.2 应采取节约水资源的措施。
8 环境宜居
8.1 控制项
8.1.1 建筑内外均应采取减少噪声污染的措施。
2019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