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304-20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为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美化住宅建筑,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建筑的内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3 细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0.2 承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0.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0.5 承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4 基层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层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基层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4.2 找平层

4.2.1 找平层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找平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20~30mm。

4.2.3 找平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等缺陷。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施工记录。

5.2 木门窗

5.2.1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6 吊顶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6.2 暗龙骨吊顶

6.2.1 暗龙骨吊顶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6.2.2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7 轻质隔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7.2 板材隔墙

7.2.1 板材隔墙的板材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板材隔墙安装必须牢固。

8 饰面板(砖)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施工记录。

8.2 饰面砖粘贴

8.2.1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 涂饰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3 施工记录。

9.2 水性涂料涂饰

9.2.1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裱糊与软包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10.2 裱糊

10.2.1 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1 细部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细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11.2 橱柜制作与安装

11.2.1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2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12.1.2 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3 电气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1.1 电气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电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13.1.2 电气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4.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

14.0.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有关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2013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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