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保证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室内卫生间、厨房、浴室、阳台、洗衣房等部位的防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室内防水:为防止住宅室内水渗漏而采取的构造措施和施工措施。
2.0.2 防水层:为防止水渗漏而设置的构造层。
2.0.3 防水附加层:在易发生渗漏的部位设置的加强防水层。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设计文件。
3.0.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年。
3.0.3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0.4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查批准。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1.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所用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4.2 防水涂料
4.2.1 防水涂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防水涂料的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4.3 防水卷材
4.3.1 防水卷材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 防水卷材的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设计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排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5.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设计应根据住宅的使用功能、使用条件、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5.2 防水等级
5.2.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防水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
5.2.2 一级防水:适用于卫生间、浴室等经常有水的部位,要求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5.2.3 二级防水:适用于厨房、阳台、洗衣房等部位,要求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进行。
6.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6.2 基层处理
6.2.1 基层应平整、坚实、洁净,不得有油污、灰尘等缺陷。
6.2.2 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圆弧或45°坡角。
6.2.3 基层的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 防水层施工
6.3.1 防水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干燥处理,基层的含水率应符合材料的要求。
6.3.2 防水层施工应按材料的施工工艺进行。
6.3.3 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 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
7.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2 设计文件;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4 基层验收记录;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 施工记录;7 质量检验记录;8 蓄水试验记录。
7.2 主控项目
7.2.1 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7.2.3 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 成品保护
8.0.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成品保护。
8.0.2 成品保护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防水层被损坏。
8.0.3 在防水层上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013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