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热水为热媒或以冷水为冷媒的民用建筑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辐射供暖:以温度不高于60℃的热水为热媒,在加热管内循环流动,加热地面,通过地面主要以辐射传热方式向室内供热的一种供暖方式。
2.0.2 辐射供冷:以温度不低于18℃的冷水为冷媒,在冷却管内循环流动,冷却地面,通过地面主要以辐射传热方式向室内供冷的一种供冷方式。
2.0.3 地面辐射供暖供冷系统:将加热管或冷却管敷设在地面层内,通过地面向室内供热或供冷的供暖供冷系统。
3 基本规定
3.0.1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应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设计文件。
3.0.2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使用条件、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3.0.3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0.4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查批准。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1.1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所用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4.2 加热管和冷却管
4.2.1 加热管和冷却管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加热管和冷却管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4.3 绝热材料
4.3.1 绝热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设计应遵循“节能环保、舒适安全”的原则。
5.1.2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负荷进行计算。
5.2 地面构造
5.2.1 地面构造应包括绝热层、加热管或冷却管层、填充层、找平层、面层。
5.2.2 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 填充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进行。
6.1.2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6.2 绝热层施工
6.2.1 绝热层应铺设平整、连续,不得有破损现象。
6.2.2 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 加热管或冷却管安装
6.3.1 加热管或冷却管的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 加热管或冷却管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7 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
7.1.2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质量验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2 设计文件;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施工记录;6 质量检验记录;7 水压试验记录。
7.2 主控项目
7.2.1 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加热管或冷却管的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 系统水压试验应合格。
8 调试与验收
8.1 调试
8.1.1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
8.1.2 调试应包括系统冲洗、水压试验、试运行。
8.2 验收
8.2.1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验收应在调试合格后进行。
8.2.2 验收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2012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