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214-2016 山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程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山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山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山西省地方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3 细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审查批准。

3.0.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4.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2 水泥

4.2.1 水泥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水泥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基层处理

5.1 一般规定

5.1.1 基层处理前应对基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1.2 基层应平整、坚实、洁净,不得有油污、灰尘等缺陷。

5.2 基层处理

5.2.1 混凝土基层应进行界面处理。

5.2.2 加气混凝土基层应进行界面处理,并应抹找平层。

6 抹灰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抹灰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处理。

6.1.2 抹灰工程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进行。

6.2 一般抹灰

6.2.1 一般抹灰采用的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一般抹灰应分层施工,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 门窗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门窗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处理。

7.1.2 门窗工程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进行。

7.2 木门窗

7.2.1 木门窗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木门窗安装应牢固。

8 吊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吊顶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处理。

8.1.2 吊顶工程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进行。

8.2 暗龙骨吊顶

8.2.1 暗龙骨吊顶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9 饰面板(砖)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饰面板(砖)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处理。

9.1.2 饰面板(砖)工程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进行。

9.2 饰面砖粘贴

9.2.1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2.2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0 涂饰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涂饰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处理。

10.1.2 涂饰工程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进行。

10.2 水性涂料涂饰

10.2.1 水性涂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裱糊与软包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11.2 裱糊

11.2.1 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2.2 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2 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要求。

11.3 软包

11.3.1 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3.2 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12 细部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细部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细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

12.2.1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2.2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12.3.1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12.4.1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12.5.1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

12.6.1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3 给水、排水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1.1 给水、排水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给水、排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13.2 给水管道安装

13.2.1 给水管道的材质、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3.2.2 给水管道安装应牢固,接口应严密,不得渗漏。

13.3 排水管道安装

13.3.1 排水管道的材质、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3.3.2 排水管道安装应牢固,接口应严密,不得渗漏,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3.4 卫生器具安装

13.4.1 卫生器具的材质、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3.4.2 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与管道连接应严密,不得渗漏。

14 电气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1.1 电气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电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14.2 配管配线

14.2.1 电气配管的材质、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4.2.2 电气配线应符合安全要求,导线连接应牢固。

14.3 开关、插座安装

14.3.1 开关、插座的材质、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4.3.2 开关、插座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

14.4 灯具安装

14.4.1 灯具的材质、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4.4.2 灯具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

15 质量验收

15.1 一般规定

15.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

15.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2 设计文件;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4 基层验收记录;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 施工记录;7 质量检验记录;8 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15.2 主控项目

15.2.1 各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要求。

15.2.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5.3 一般项目

15.3.1 各分项工程的一般项目质量应符合要求。

15.3.2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16 室内环境质量

16.1 一般规定

16.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GB 50325的规定。

16.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6.2 环境污染物控制

16.2.1 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氡等环境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6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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