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276-201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山西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1.0.3 山西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山西省地方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装饰装修:为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美化住宅建筑,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建筑的内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3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

3.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3.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基层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层工程验收应按检验批进行。

4.1.2 基层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4.2 主控项目

4.2.1 基层应平整、坚实、洁净,不得有油污、灰尘等缺陷。

4.2.2 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抹灰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抹灰工程验收应按检验批进行。

5.1.2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5.2 主控项目

5.2.1 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抹灰工程应分层施工,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门窗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门窗工程验收应按检验批进行。

6.1.2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6.2 主控项目

6.2.1 门窗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

7 吊顶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吊顶工程验收应按检验批进行。

7.1.2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7.2 主控项目

7.2.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8 饰面板(砖)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应按检验批进行。

8.1.2 饰面板(砖)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8.2 主控项目

8.2.1 饰面板(砖)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饰面板(砖)粘贴必须牢固。

9 涂饰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涂饰工程验收应按检验批进行。

9.1.2 涂饰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9.2 主控项目

9.2.1 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2.2 涂饰应均匀、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10 裱糊与软包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应按检验批进行。

10.1.2 裱糊与软包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10.2 主控项目

10.2.1 裱糊与软包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2 裱糊与软包工程必须牢固,不得起翘、空鼓。

11 细部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细部工程验收应按检验批进行。

11.1.2 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11.2 主控项目

11.2.1 细部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2 细部工程的安装必须牢固。

12 给水、排水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给水、排水工程验收应按检验批进行。

12.1.2 给水、排水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12.2 主控项目

12.2.1 给水、排水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2 给水、排水系统的压力试验和通水试验必须合格。

13 电气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1.1 电气工程验收应按检验批进行。

13.1.2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13.2 主控项目

13.2.1 电气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2 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测试和接地电阻测试必须合格。

14 室内环境质量

14.1 一般规定

14.1.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GB 50325的规定。

14.1.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4.2 主控项目

14.2.1 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氡等环境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5 质量验收

15.1 一般规定

15.1.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

15.1.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2 设计文件;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4 基层验收记录;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 施工记录;7 质量检验记录;8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15.2 主控项目

15.2.1 各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要求。

15.2.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5.3 一般项目

15.3.1 各分项工程的一般项目质量应符合要求。

15.3.2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2017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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