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施工质量要求、验收要求、售后服务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1.2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服务的企业及其服务活动。
1.3 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服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江苏省地方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2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2.3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2.4 JGJ/T 3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住宅装饰装修:为保护住宅建筑物主体结构、完善住宅使用功能和美化住宅,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3.2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从事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服务活动的企业。
3.3 装饰装修合同: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就装饰装修服务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4 基本要求
4.1 资质要求
4.1.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1.2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人员要求
4.2.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4.2.2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2.3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的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3 设备要求
4.3.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
4.3.2 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4 管理要求
4.4.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4.4.2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4.3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
5 服务流程
5.1 咨询接待
5.1.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设立咨询接待部门或岗位,配备专业人员。
5.1.2 咨询接待人员应热情、礼貌、耐心地解答业主的咨询。
5.2 现场勘察
5.2.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5.2.2 现场勘察应了解住宅的结构、环境、水电等情况,形成勘察记录。
5.3 设计服务
5.3.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根据业主的需求和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设计。
5.3.2 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等。
5.4 预算报价
5.4.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预算报价。
5.4.2 预算报价应详细列明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项目。
5.5 合同签订
5.5.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合同。
5.5.2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内容、工期、价款、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5.6 材料采购
5.6.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采购材料。
5.6.2 采购的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7 施工组织
5.7.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7.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经审核批准。
5.8 现场施工
5.8.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5.8.2 现场施工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5.9 竣工验收
5.9.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及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
5.9.2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文件。
5.10 交付使用
5.10.1 验收合格后,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向业主交付工程。
5.10.2 交付时应向业主提供竣工图、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
6 施工质量要求
6.1 基层处理
6.1.1 基层应平整、坚实、洁净,不得有油污、灰尘等缺陷。
6.1.2 基层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6.2 抹灰工程
6.2.1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6.2.2 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
6.3 门窗工程
6.3.1 门窗安装应牢固,开关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6.3.2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
6.4 吊顶工程
6.4.1 吊顶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6.4.2 吊顶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6.5 饰面板(砖)工程
6.5.1 饰面板(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6.5.2 饰面板(砖)粘贴必须牢固。
6.6 涂饰工程
6.6.1 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6.2 涂饰应均匀、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6.7 地面工程
6.7.1 地面面层的材质、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6.7.2 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6.8 水电工程
6.8.1 给排水管道安装应牢固,接口应严密,不得渗漏。
6.8.2 电气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开关、插座安装应牢固。
6.9 室内环境质量
6.9.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GB 50325的规定。
7 验收要求
7.1 验收依据
7.1.1 装饰装修合同。
7.1.2 设计文件。
7.1.3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江苏省地方标准。
7.2 验收程序
7.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进行自检。
7.2.2 自检合格后,通知业主进行验收。
7.2.3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文件。
7.3 验收内容
7.3.1 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7.3.2 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7.3.3 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7.3.4 竣工资料是否齐全。
8 售后服务要求
8.1 保修期限
8.1.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1.2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应低于5年。
8.1.3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应低于2年。
8.2 保修服务
8.2.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在保修期内提供保修服务。
8.2.2 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
8.3 投诉处理
8.3.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8.3.2 对业主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9 评价与改进
9.1 服务评价
9.1.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9.1.2 服务评价可采用业主满意度调查、内部检查等方式。
9.2 持续改进
9.2.1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
9.2.2 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业主满意度。
2019年发布